為落實《BWIN体育登录入口二級黨組織(部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則(試行)》的具體要求,加強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組織建設,增強基層黨支部戰鬥力,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黨性認識,嚴肅黨的政治生活紀律,制定本規定。
一、《中國共産黨章程》對于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要求
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内外群衆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内外群衆監督的特殊黨員。
二、黨的組織生活的定義及基本形式
1、黨的組織生活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以及黨課(即“三會一課”)。
2、黨員組織生活由各支部組織開展。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總支應對支部開展組織生活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考核。
3、各支部應堅持和落實好“每月1次黨小組會(不設黨小組的支部以支部會形式召開)、每月1次支部委員會、每季度1次支部大會、每季度為黨員上1次黨課”的“三會一課”制度,嚴格黨内政治生活。
4、各支部應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規範和創新開展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
5、各支部應遵照《BWIN体育登录入口基層黨組織“黨日活動”實施辦法》,一般每月開展一次黨日活動,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主題黨日活動,加強黨員教育。
三、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要求
1、黨員必須定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黨組織活動(包括黨日活動)原則上不允許請假,黨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須事先向黨支部書面請假,由支部書記簽字,然後報由黨總支批準。(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員請假條見附件一)
2、各支部應建立黨建工作台賬,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出勤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各支委應指派專人對黨的組織生活要會議活動記錄,對時間、内容等予以詳細記載。
3、黨的組織生活開展必須注重實效。會前要通知每一個黨員做好充分的學習和發言準備,會議活動要主題突出、内容詳實、重在實效,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四、黨員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處理
1.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第一章第八條、第九條、第七章第三十九條至四十四條(具體見附件二),對于不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将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将按照黨章的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2.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出勤率是衡量黨員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對于無故缺席黨員組織生活以及其他不符合黨章規定的行為的黨員,年度評議黨員将作出“不合格”評價,并上報給上一級黨組織。在各類評獎評優,職稱晉升、競崗評聘等事項中,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總支行使一票否決權。
五、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
附件一: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員請假條
附件二:《中國共産黨章程》相關條文摘要
附件一: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員請假條
請 假 條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支部提出書面請假,懇請批準。
申請人:
支部負責人:
黨總支負責人:
附件二 《中國共産黨章程》相關條文摘要
第一章黨員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内外群衆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内外群衆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後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讨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産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态,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内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複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确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複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内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讨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别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黨中央批準。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并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于确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四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
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